1.股东会决议日:115/05/15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陈贤哲、Digital Capital Inc./代表人: 魏少筠、Mai Investment Co., Ltd./代表人: 蔡高忠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它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营业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自即日起至卸任为止 5.决议情形:民国115年05月15日股东常会表决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7~11.大陆地区事业相关信息: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