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12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 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等相关法令及主管机关相关函释所规定之应募人。 4.私募股数或张数: 不超过150,000,000股 5.得私募额度: 本公司经114年12月26日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在不超过150,000,000股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市场状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自股东临时会决议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内分四次办理。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为订定私募价格之依据。私募普通股之参考价格系以下列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定之: A.依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 B.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 (2)前述私募普通股价格订定之依据符合法令规定及参考本公司目前情况、未来展望,再加上考量证券交易法对私募有价证券有三年转让限制而定,应属合理。 (3)依前述订价依据,选择以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之平均收盘价新台币18.44元为本次私募订价之参考价格。拟提请董事会决议实际私募价格为每股新台币18元,经核算占基准计算价格之97.61%(高于参考价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充实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支应其他因应本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资金等一项或多项之资金运用计划。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考量资本市场状况、筹募资本之时效性、可行性、发行成本及引进策略性投资人之实际需求,而私募有价证券受限于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规定可确保本公司与策略性投资人之长期合作关系,故不采用公开募集而拟以私募方式发行普通股。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 无。 10.实际定价日: 115/05/12 11.参考价格: 新台币18.44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 新台币1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证券交易法规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于交付日起三年内,除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之转让对象外,不得对其他对象再行卖出。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满三年后,本公司拟视当时状况依相关规定向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同意函后,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进程,并申请上市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 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 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 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 本次私募普通股缴款期间:自115年5月12日至115年5月22日止。 (2) 增资基准日: 115年5月22日。 (3) 本次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法令变更、依主管机关指示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需要修正时,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4) 如预计无法于期限内办理完成本次全数私募股数,原计划仍属可行,则视为已收足私募有价证券之股款。且本次未发行之股数得于后续预计发行股数全数或一部并同发行,惟合计发行总股数以不超过民国114年12月26日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之办理次数及总股数上限。 关键字: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