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2026/04/07 2.公司名称:北极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5日台证上二字第1111700849号函规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时出具之承诺事项如下: (一) 于公开说明书特别记载事项乙节揭露以下事项: 1.公司从事生物制剂新药之研发与制造,其主要技术来源及专利保护,暨各项新药研发进度、市场竞争力、可能之风险及因应措施。 2.自2019年投入药品委托开发暨生产服务(CDMO),其发展规划、竞争优势及预计客户来源,暨可能风险及因应措施。 3.公司于新药研发及CDMO业务皆需巨额资金,未来资金需求及规划、可能面临营运资金周转风险及因应措施。 (二) 延长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为三年,并自上市买卖开始日起每届满一年后始得领回三分之一。 (三) 于上市挂牌前删除章程第42.1条有关独立董事召集股东会之规定。 6.因应措施: 截至2026/04/07,本公司运行情形如下: (一) 相关内容均已于2022年5月刊印之「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办理上巿前公开承销暨股票初次上巿用」公开说明书中作适当揭露,详公开信息观测站。 (二) 延长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为三年,并自上市买卖开始日起每届满一年后始得领回三分之一。 (三) 已于2022年6月2日股东会决议修订公司章程乙案。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新药开发时程长、投入经费高且并未保证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资面临风险,投资人应审慎判断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