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陈美琪、李春燕、吴宗宝、蔡玉玲、吴德丰、郑炜顺、刘文正、叶哲良、谢咏芬。3.许可项目:各董事兼任之他公司职务。4.许可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之期间。5.决议情形:经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照案通过。6.大陆地区事业:谢咏芬独立董事兼任闳康技术检测(上海)及闳康科技(厦门)董事长。7.对财务业务影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