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13 2. 捐赠原由: 本公司长期致力推动人文艺术教育并积极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拟持续支持草悟道街廓艺术文化推广,提升品牌形象。 3. 捐赠金额: 新台币1,200万元,授权董事长依基金会资金需求于115年度一次或分次进行捐赠。 4. 受赠对象: 财团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艺术基金会 5. 与公司关系: 实质关系人 6. 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独立董事姓名及简历: 无 7. 前揭独立董事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 无 8.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