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4/28 2. 增资资金来源: 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 否 4. 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暂定发行股数为360,000仟股至420,000仟股之额度内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并授权董事长于此额度视市场状况调整发行股数,实际发行总金 额依存托凭证发行单位数及其价格计算之。 5.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 不适用。 6.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 不适用。 7. 每股面额: 新台币10元。 8. 发行价格: 本存托凭证发行价格暂订以订价日当日本公司普通股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所」)之收盘价或以订价日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本公司 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为普通股参考市价。以普通股参考市价乘以每单位存 托凭证所表彰之本公司普通股股数,再以订价日当日新台币兑美元汇率换算为美元计 价之存托凭证发行参考价格。实际发行价格由本公司及主办承销商视当时市场状况共 同议定之;惟以此单位发行价格换算为普通股股价应不低于前述普通股参考市价扣除 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之平均股价之90%,倘若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发生变 更时,亦得配合法令规定调整订价方式。 9.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之规定,保留发行普通股总数之10%由本公司员工认购。 10. 公开销售股数: 除依公司法第267条之规定,保留发行普通股总数之10%由本公司员工认购,其余90%依 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业经115年股东常会决议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股权利,全数 提拨对外公开发行,以充作参与此次海外存托凭证之原有价证券。 11.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业经115年股东常会决议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股权利,全 数提拨对外公开发行,以充作参与此次海外存托凭证之原有价证券。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授权由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或视市场需要列入参与发 行海外存托凭证之原有价证券。 13.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与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 本公司为因应未来营运发展所需而购置机器设备,以强化本公司国际竞争力。 15. 其他应叙明事项: (1) 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实际发行价格、实际发行股数、发行条件、计划 项目、募集金额、预定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等相关事项)、本案展延、撤销,暨其 他一切有关本次现金增资之事项,未来如因主管机关之核定或因法令变更、客观环境改 变或其他事实需要予以修正时,拟授权董事长得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修正或调整。 (2)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单独或共同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本次办理现金增资发行 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相关文档,及为本公司办理一切有关本次现金增资发行 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所需之事宜。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