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1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台湾集成电路制造(股)公司代表人 张丽丝、戴尚义、黄仁昭、鲁立忠、金联舫、丁予康、黄翠慧、陈厚铭、陈肇鸿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并担任董事或经理人之行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115/05/21 ~ 118/05/20。 5. 决议情形: 经出席股东表决,本案照原案表决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7.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