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5/15 2.公司名称:利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1月27日金管证审字第1150331305号函示办理。 (2)本公司因近期财报净值下降,致资金贷与期末余额超过资金贷与他人作业进程所订之限额规定。 6.因应措施: 公司已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16条规定订定改善计划,并将改善计划送审计委员会且按季提报董事会,资金贷与改善计划如下: (1)子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拨款或其他借款方式,清偿金额共计新台币7,000仟元。 (2)预计改善完成日:民国115年5月31日,届时贷与余额将降至583,706仟元以下。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改善计划未运行完成前,将按季公告运行情形及逐季提报董事会控管,并于下一次的股东会报告运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