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22 2.名称: 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担保普通公司债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 否。 4.发行总额: 不超过新台币200亿元整,主顺位债券不超过新台币150亿元,及次顺位债券不超过新台币100亿元,视市场状况决定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 5.每张面额: 新台币壹仟万元整。 6.发行价格: 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7.发行期间: 最长不超过20年,实际发行期间授权总经理视市场状况决定。 8.发行利率: 授权总经理视发行当时市场情况决定。 9.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 不适用。 10.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 主顺位债券发行目的为充实营运资金及/或偿还负债;次顺位债券发行目的则为充实资本及强化财务结构。 11.承销方式: 委托承销商对外公开承销。 12.公司债受托人: 授权总经理决定。 13.承销或代销机构: 授权总经理决定。 14.发行保证人: 不适用。 15.代理还本付息机构: 授权总经理决定。 16.签证机构: 不适用。 17.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 不适用。 18.卖回条件: 未定。 19.买回条件: 未定。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 不适用。 21.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 不适用。 22.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于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将向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申请于柜台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