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7。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1)凌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期间。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不适用。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