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08 2. 契约或承诺相对人:台湾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及彰化商业银行所筹组之联合授信银行团 3. 与公司关系:无 4. 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依联合授信合约办理。 5. 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新台币159.5亿元整之联合授信。 6. 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依联合授信合约办理。 7. 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联合授信合约办理。 8.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联合授信合约办理。 9. 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无 10. 具体目的:为支应开发行二行三案之资金及保证需求。 11.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