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 115/04/07。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何宗学协理。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冠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协理。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经理人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 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无。 11. 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