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淡水区天元段140-1、321、322及367地号土地。 2.事实发生日:115/5/12~115/5/12。 3.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5年5月12日。 4.其他核决日期: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土地面积:4,262.55平方公尺,折合1,289.42坪;交易总金额:新台币37,500,000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对人:林宜臻。与公司之关系:实质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厂房使用规划完整性所需。前次移转之所有人:蔡○○、陈○○。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非关系人。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112年8月11日;新台币36,000,000元。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付款条件:依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办理。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交易决定方式:买卖双方议价。价格参考依据:参考市场行情。决策单位: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不适用。 13.专业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正元聯合会计师事务所。 20.会计师姓名:张友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全联会一字第1130000005号。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厂房使用规划完整性所需。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民国115年5月12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37,905,311元。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无。 关键词: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