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上诉人:全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子公司) 被上诉人:浙江今日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25)浙02民终8017号 4.事实发生日:115/05/15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子公司于114年2月11日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浙江今日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之诉状。本件诉讼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败诉,子公司于114年10月31日提起上诉。今于115年5月15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二审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6.处理过程:子公司已委请律师处理后续法律事宜,以维护公司权益。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子公司为持续提供高品质、可靠的传动解决方案,已于114年3月于中国大陆推出新品牌MOSIONX,经评估此案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不至造成重大财务业务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子公司已委请律师处理后续法律事宜,以维护公司权益。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