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30 2.公司名称:全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115年04月30日董事会审查第12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资格,其中独立 董事被提名人刘寿祥先生及许正弘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连续达三届,依 「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公告继续提名其担 任独立董事之理由。 6.因应措施: (1)刘寿祥先生因其经济、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与保险经验极为丰富能为本公司提供 重要建言,虽已连任本公司三届独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专业之处,使其于行使独立 董事职责外,仍可发挥其专长,并给与董事会监督及提供专业意见,故本次选举拟继续 提名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许正弘先生因其管理经验极为丰富能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虽已连任本公司三届 独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专业之处,使其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外,仍可发挥其专长, 并给与董事会监督及提供专业意见,故本次选举拟继续提名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综合上述,刘寿祥先生及许正弘先生经本公司115年04月30日董事会审查其资格符合 ,已列为第12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