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15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下称「本案」)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1)发行总金额: 依发行股数及实际每股发行价格而定。 (2)发行股数: 不超过普通股5,00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未定。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发行新股总数10%~15%。 10.公开销售股数:未定。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依公司法第267条及本公司章程第7条之规定,保留 发行新股总数之10%~15%由本公司员工认购外,其余85%~90%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 之1规定,提请股东会同意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全数提拨以参与海外存托 凭证方式对外公开发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之部分,授权 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或得视市场需要列入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表彰之原有价证券。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为因应未来长期策略发展及营运成长之资金需求(包括但 不限于充实营运资金、支应外币购料、偿还借款或长期策略发展所需之资金需 求),并使资金募集管道更形国际化及多元化。 15.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案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方式、暂定发行价格、 实际发行价格、实际发行股数、发行条件、增资基准日、计划项目、募集金 额、预计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一切有关本案之事项,未 来若因法令变更、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市场客观环境需要变 更或修正时,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之。为完成筹资计划,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本案 之相关契约与文档,并办理一切有关本案所需相关事宜。前述未尽事宜,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长依相关法令规定全权处理之。 关键词: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