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05 2. 公司名称: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74.71% 5. 发生缘由: (1)元大投信前因瞿姓前员工背信行为受有损害,于民国111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案经台湾高等法院于民国114年9月16日作成判决,元大投信嗣就判决不利部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元大投信今日获悉最高法院判决瞿姓前员工应给付元大投信新台币14,130,120元及法定利息,并废弃原判决驳回元大投信部分,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6. 因应措施: 元大投信将于收受判决书正本后,再与律师进一步评估更审事宜。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