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4/15 2. 预计发行价格: 每股以新台币0元发行即无现金对价之无偿配发员工。 3. 预计发行总额(股): 发行总额为新台币5,000,000元,每股面额10元,共计500,000股。 4. 既得条件: 员工自获配(即增资基准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届满下述时程仍在职,并达成本公司 依给予时个别员工所签定之绩效条件,可分别达成既得条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依既得期间分为A类及B类二种,以绩效达成为既得条件。 (A) A类既得期间为当年。员工自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且于发行日当年度绩效 评等优等者,可既得其获配股数之100%。 (B) B类既得期间为三年。员工自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且于发行日当年度绩效 评等优等者,可既得其获配股数之20%;另,于获配后任职届满三年,且最近二 期绩效考核结果达优秀以上者,可既得其获配股数之80%。 5. 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 遇有未达既得条件者,由本公司无偿收回并予以注销。其他各项情事处理方式,悉 依本公司订定之发行办法办理。 6. 其他发行条件: 无。 7. 员工之资格条件: (1) 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授与日当日已到职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国内外控制或从属公司 之全职正式员工为限。 (2) 实际被给予员工及可获得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数量,将参酌年资、职级、工作绩 效、整体贡献、特殊功绩或其它管理上需参考之条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长核定后 提报董事会同意。惟经理人、具员工身分之董事者应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意, 再提报董事会决议。非经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员工,应提报审计委员会同意, 再提报董事会决议。 (3) 本公司给与单一员工得获配或认购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股数限额依募发准则相关 规定办理。 8. 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为吸引及留任关键优秀人才,以达成公司中、长期目标,期能激励员工全力以赴达成 公司营运目标,得以创造公司及股东之更高利益,并确保公司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相 结合。 9. 可能费用化之金额: 公司应于给与日衡量股票之公允价值,并于既得期间分年认列相关费用。以目前本公 司实际流通在外股数146,732,803股计算,预计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占目前实际流 通在外股份总数之比率约为0.341%。暂估全数发行可能费用化之总费用约新台币 1,880,000仟元,预估民国115年至118年费用化金额分别为新台币1,052,800仟元、 300,800仟元、300,800仟元及225,600仟元。 10. 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 以所订既得期间及目前实际流通在外股数计算,预估民国115年至118年每股盈余可能 减少金额为新台币7.18元、2.05元、2.05元及1.54元,尚不致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 影响。 11. 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 无。 12. 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 既得期间员工不得将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出售、质押、转让、赠与他人、设置,或作 其他方式之处分。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悉依本公司订定之发行办法办理。 1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含股票信托保管等): 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交付信托期间应由本公司全权代理员工与股票信托/保管机构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保管契约之商议、签署、修订、展延、解除、终止,及信托/ 保管财产之交付、运用及处分指示。 14.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所订定之各项条件,如经主管机关指示、相关法令规则 修正、或因应金融市场状况等需修订或修正时,拟提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 之人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