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子公司力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告为ASCION, LLC dba REVERIE (下称「ASCION公司」)之损害赔偿请求事件。此外,子公司力韡公司于同一仲裁进程 中另请求交叉相对人(Cross Respondent)Xienci Leads Inc.(百博创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大升国际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未付货 款及损害赔偿与ASCION公司负连带责任。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Tribunal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CASE NO. 01-21-0004-1652。 4.事实发生日:115/04/10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ASCION公司于110年度对子公司力韡公司产品瑕疵及出货延 迟在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下称「ICDR」)提起商业仲裁,原要求赔偿美金逾18,000仟元,ASCION 公司于114年度将求偿金额增调约至美金143,984仟元。另子公司力韡公司亦于仲裁进程 中对ASCION公司反请求未付货款及损害赔偿,并请求Xienci Leads Inc.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就ASCION公司未付货款及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仲裁听证程 序于113年10月底结束。 6.处理过程: 6.1本公司除先于台湾时间114年7月31日接获ICDR之部份裁决(Partial Final Award), 该裁决内容认定子公司力韡公司须赔偿ASCION公司总金额为美金26,999,276.52元,前 揭部份已依相关法令公告消息。 6.2另本公司近期接获子公司力韡公司之通报,该子公司于台湾时间民国115年2月18日, 接获律师转送ICDR最终仲裁结果(Final Award),本案仲裁进程至此完结。裁决子公司 力韡公司除前开6.1之赔偿金额外,依该最终仲裁裁决内容,本公司之子公司力韡公司另 应赔偿及返还(以下合称「给付」): (1) 应给付ASCION公司依前开金额计算,至114年7月30日止衍生之利息 美金13,699,494.65元。 (2) 应给付ASCION公司依前开6.1及(1)金额合计自114年7月3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日之利 息,预估约为美金3,412,006.57元。 (3) 应给付ASCION公司在仲裁案所支付之律师费及法律相关费用美金2,499,724.7元及 依其金额计算自114年10月31起算至实际给付日之利息,预估约为美金133,957.84元。 (4) 应给付ASCION公司ICDR行政费用及仲裁人费用美金283,299.41元。 (5) 应给付Xienci Leads Inc.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司在仲裁案所 支付之律师费及法律相关费用美金848,833.05元及依其金额计算自114年10月31起算至 实际给付日之利息,预估约为美金45,488.15元。 (6) 应给付Xienci Leads Inc.及Dah Sheng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司ICDR行政 费用及仲裁人费用美金139,959.12元。 上述内容予以揭示。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子公司力韡公司除了于114年第2季提列赔偿金美金26,999,276.52元外,并于114年第4 季提列赔偿金及利息美金19,574,260.8元,114年度总计提列赔偿金美金46,573,537.32 元。另将于115年度提列赔偿金美金25,372.83元及估列利息美金1,463,129.86元。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子公司力韡公司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已依法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之 声请(Motion to Vacate)。另将视诉讼进度及相关因素,子公司力韡公司将依法办理 相关必要进程,与律师审慎评估包括清算或破产进程等后续处置措施。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于115年2月18日收到判决结果,并于115年4月10日接获仲裁庭修正裁决,赔偿金额增加 美金25,372.83元。 截至公告日止,力韡公司尚未给付赔偿金及利息,故利息持续估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