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位于宜兰县头城镇北关段等土地 2.事实发生日:115/4/30~115/4/30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30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127,066.04平方公尺(折合约38,437.46坪)。 租赁期间及租金(新台币未税,以下同): 合约期间自115年5月1日起共5年,每月租金400,000元(换算每坪租金约10.41元), 每2年调涨租金5%。租金换算不动产使用权资产总金额:46,177,772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承景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对北观休闲农场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母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基于农场之整体运用规划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 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租金付款条件: 自115年5月1日起,每月租金400,000元(未税), 每2年调涨租金5%,按月付款。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无。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决定方式:依市场区域行情议比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市场行情订定 决策单位:北观休闲农场股份有限公司之单一法人董事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宏邦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使用权资产估价金额:46,236,211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李青塘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08)北市估字第000278号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供农场营运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4月30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