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2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爱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林郁昕 董事:爱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洪志勋 董事:陈灿荣 董事:山一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人:叶瑞斌 董事:水心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人:蓝经尧 独立董事:叶疏 独立董事:林育中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以无损于本公司之利益为限。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条规定,经本公司115年股东常会投票表决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