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08 2. 预计发行价格: 本次为无偿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0元。 3. 预计发行总额(股): 本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发行总额2,000,000股,每股面额10元,共计新台币20,000,000元。 4. 既得条件: 员工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自增资基准日起,届满下列各时程仍在本公司任职,且年度考绩符合绩效要求条件并善尽服务守则、未曾违反本公司工作规则等情事,可分别达成既得条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届满一年:获配股数之40% 届满二年:获配股数之30% 届满三年:获配股数之30% 5. 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 员工经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如有未达成既得条件者,由本公司无偿收回并予以注销。其他各项情事处理方式,悉依本公司发行办法办理。 6. 其他发行条件: 依发行办法办理。 7. 员工之资格条件: 1. 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给与日当日已到职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国内外控制或从属公司之全职正式员工为限。 2. 实际被给与员工及可获得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数量,将参酌职级、工作绩效(一年二期之考绩至少需有一期为B)之条件等因素等,并考量公司营运需求及业务发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长核定后,提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决议;惟具经理人身分者、具员工身分之董事者,应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 8. 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专业人才,并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对公司之向心力,以期共同创造公司及股东利益。 9. 可能费用化之金额: 公司应于给与日衡量股票之公允价值,并于既得期间分年认列相关费用。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15年4月30之前30个营业日平均收盘价71.27元设算每股可能费用化之总金额约新台币98,979 仟元,以所定既得期间三年计算,每年分摊费用化金额分别为新台币 65,285仟元、24,236仟元、9,458仟元。 10. 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 对每股盈余稀释之影响分别为新台币0.19元、0.07元、0.03元。整体评估,对本公司未来年度每股盈余之稀释情形尚属有限,对股东权益尚无重大影响。 11. 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 无。 12. 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 既得期间除继承外,员工不得将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出售、质押、转让、赠与他人、设置,或作其他方式之处分。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办理。 1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含股票信托保管等): 本公司将以股票信托保管之方式办理本次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14.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各项条件,如因主管机关指示或相关法令规则修订而有修订或调整之必要时,拟提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之人全权处理所有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