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13 2. 预计发行价格:无偿发行。 3. 预计发行总额(股):以不超过1,900,000股为限,约当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数1.47%,每股面额10元,总额为新台币19,000,000元。 4. 既得条件:员工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需于下列各既得期限届满仍在职,同时皆需符合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B(含)等以上,且未曾有违反本公司劳动契约、工作规则、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或与本公司间合约约定等情事,可分别达成既得条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一. 获配后任职届满一年:获配股数之50%、需达成年度个人绩效考核B(含)等以上之条件。 二. 获配后任职届满二年:获配股数之50%、需达成年度个人绩效考核B(含)等以上之条件。 5. 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遇有未达既得条件者,由本公司无偿收回并办理注销。其他各项情事处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订定之发行办法办理。 6. 其他发行条件:无。 7. 员工之资格条件:本公司及国内外从属公司全职员工为限。实际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员工及其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数量,将参酌依年资、职等、整体贡献、营运状况及其他因素拟定之分配标准,由董事长核定提报董事会核准前,具经理人身分之员工或具员工身分之董事者,应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意;非具经理人身分之员工,应先提报审计委员会同意。单一员工累计取得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加计其累计被给予本公司依募发准则第56条之1第1项规定发行之员工认股权凭证得认购股数之合计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千分之三,且加计其累计被给予本公司依募发准则第56条第1项规定发行之员工认股权凭证得认购股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一。 8. 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为吸引及留任所需专业人才、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以共同创造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 9. 可能费用化之金额:以115年4月30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14.05元拟制计算,于全数达成既得条件之情况下可能费用化总金额为18,887仟元(预计发放时点为115年10月1日,对115年~117年费用影响数分别为3,638仟元,11,998仟元及3,251仟元。 10. 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以所订既得条件及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数计算,此费用化金额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对115年~117年EPS影响数分别为0.03元,0.09元及0.03元,对现有股东权益尚无重大影响。 11. 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无。 12. 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 (一) 员工获配新股后未达成既得条件前,除继承外,不得将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出售、质押、转让、赠与他人、设置,或作其他方式之处分。 (二) 员工获配新股后未达成既得条件前,股东会之出席、提案、发言、表决及选举等权利,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且依信托保管契约运行之。 (三) 员工依本办法获配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于未达成既得条件前,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息、股利、法定公积及资本公积受配权等,不具有盈余分配权,相关作业方式依信托保管契约运行之。 (四) 本公司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日、公司法第165条第3项所定股东会停止过户期间、或其他依事实发生之法定停止过户期间至权利分派基准日止,此期间达成既得条件之员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时间及进程依信托保管契约或相关法规规定运行之。 1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含股票信托保管等):本公司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于既得条件达成前将以股票信托保管之方式办理。 14.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