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7。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董事: 陈伟铭、(3)董事: 黄荣庆、(4)独立董事: 李康智、(5)独立董事: 吴淑慧、(6)独立董事: 黄雅惠、(7)独立董事: 陈泰明。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兼任其他营利事业之职务。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 赞成权数占出席总权数77.78%,本案照案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 董事陈伟铭、独立董事李康智。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青岛新核芯科技有限公司、富泰康电子研发(烟台)有限公司等。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