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8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独立董事/沈尚弘、独立董事/张立秋。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在无损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许可以上董事竞业行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115/05/28至117/05/27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依公司法第209条规定,经本公司115年5月28日股东常会通过,在无损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