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区东新街170巷35号等15户建物及地下车位25个 2.事实发生日:115/5/7~115/5/7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7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建物面积约899.49坪,交易金额约896,185,900元,约996,000元/坪 车位25个,交易金额约69,050,000元。 交易总金额: 新台币965,235,900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升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怀阳投资有限公司,姚智韦,姚智怀,姚智薰 与公司之关系:董事长之一等亲及其配偶所控制之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交易条件与非关系人相当,处分后可优化财务结构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不适用 前次移转日期:不适用 前次移转金额: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预计处分利益约新台币250,000,000元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依买卖双方所签订之契约约定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市场行情及不动产估价师之估价报告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天合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新台币965,235,900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叶玉芬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99)北市估字第000156号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交易条件与非关系人相当,处分后可优化财务结构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5月7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