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14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对象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规定之特定人,且 为策略性投资人。 2.洽定之应募人: 应募人 应募股数 ------------------------------------ ------------------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8,184,000 台湾聚合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4,230,000 亚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4,230,000 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8,455,000 3.私募对象与本公司间关系 私募对象与其前十大股东与本公司关系: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前十大股东:非本公司内部人且非关系人 台湾聚合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前十大股东:非本公司内部人且非关系人 亚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前十大股东:非本公司内部人且非关系人 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前十大股东:非本公司内部人且非关系人 4.私募股数或张数:45,099,000股。 5.得私募额度:本公司于114年5月28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以私募方式办理现金增 资发行普通股,私募总额以不超过90,000仟股为限,并授权董事会得于一年内分三次 办理。本次预计发行额度为45,099仟股。其余尚未发行额度,因办理期限将届满 不再继续办理。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以115年4月14日为本次私募之定价日。依据本公司114年5月28日股东常会决议私募 参考价格之计算标准,系以下列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为参考价格: (1)定价日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 配股除权及除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分别为新台币35.15元、35.37元、 35.48元。 (2)依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 及除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为新台币34.10元。 本次私募价格取两者较高者35.48元为参考价格、私募价格订为每股35.48元,为 参考价格之100%,符合股东会决议之授权范围。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以因应集团长期发展需求。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本公司长期发展引进策略合作对象考量,而经由该等应募人 对本公司之股权投资,可稳定并深化双方业务关系,且私募有价证券在三年内之转让 受有限制,更可加强确保该等策略性投资人与本公司间之长期合作关系。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115年4月14日 11.参考价格:每股新台币35.48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每股新台币35.4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于发行后除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原则上三年内 不得转让,本公司于发行满三年后,拟依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本次 私募之普通股公开发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股款缴纳期间:自115年4月15日起至4月29日止 (2)增资发行新股基准日:115年4月29日 (3)本次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如因法令规定、主管机关要求或因应市场状况或客观 环境变动,或因其他事实需要而须修订股款缴纳期间及增资发行新股基准日时,本 案授权董事长于法定15日缴款期限内调整股款缴纳期间及增资发行新股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