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2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朱敏,本公司董事。 (2) 黄昆滨,本公司董事。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 朱敏:太平洋船舶货物装卸(股)公司监察人。 (2) 黄昆滨董事:中宇环保工程(股)公司董事。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无。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无。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