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08 2. 财务报告年度季别: 115年第一季 3. 本国上市有价证券采用之会计原则(请以中文输入): 依照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发布生效之 IAS 34「期中财务报导」编制(以下称T-IFRSs)。 4. 本国上市有价证券财务信息之差异项目及金额(请以中文输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称本集团)民国115年第一季依据T-IFRSs计算之合并净利 为新台币10,607,722仟元,归属于母公司业主净利为新台币10,109,931仟元,基本 每股盈余为新台币1.30元,民国115年3月31日合并资产总计为新台币547,813,634仟 元、合并负债总计为新台币136,380,954仟元、合并权益总计为新台币411,432,680 仟元。 5. 境外发行有价证券采用之会计原则(请以中文输入): 依照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之IAS 34「期中财务报导」编制 (以下称IFRSs)。 6. 境外发行有价证券财务信息之差异项目及金额(请以中文输入): 本集团民国115年第一季依据IFRSs计算之合并净利为新台币10,122百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业主净利为新台币9,611百万元,基本每股盈余为新台币1.24元,民国115年 3月31日合并资产总计为新台币547,618百万元、合并负债总计为新台币138,991百万 元、合并权益总计为新台币408,627百万元。 7. 差异原因(请以中文输入): 因适用T-IFRSs及IFRSs两地会计原则不一致之主要损益差异项目系未分配盈余税 之估列。另本公司在国营体制时期,依当时政府之规定,各项业务设备及设置费 收入与公用电话卡收入系于收取现金时一次认列收入。本公司于公司化时,依 政府行政命令,将本公司营运所需之资产及负债,以当时之帐面价值作价投资 成立本公司,净值超过股本之部分全数记入资本公积,依T-IFRSs规定无须调整, 仍帐列资本公积。上述设备费等收入依IFRSs之规定应予追溯递延并于服务提供 期间认列为收入,应属保留盈余,故应调减原公司化时帐列之资本公积及调增 保留盈余。此项调整不影响权益总额。 8.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盈余分配及股东权益事项均依照T-IFRSs编制之财务报表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