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5/20 2.原公告申报日期:114/12/10 3.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行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4.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1)本公司申报发行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上限6,000张,每张面额新台币100仟元,上限总额新台币600,000仟元案,业经民国115年1月14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69068号函核准申报生效,并经民国115年3月30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38556号函核准延长募集期间至民国115年7月13日。 (2)因近期市场环境及股价变动,本公司重新评估本次筹资计划并进行调整,为维护股东权益及配合资金调度规划,拟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本公司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 5.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无重大影响,原预计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借款,拟以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应,提前或于原借款届期时偿还。 6.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