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6/11 2.契约或承诺相对人:以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为统筹主办行之授信银行团 3.与公司关系:无 4.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 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与统筹主办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所代表之授信银行团 签署3年期金额为新台币8,000,000,000元之联合授信合约 6.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依合约规定 7.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合约规定 8.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合约规定 9.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多元化筹资管道以支应中租迪和(股)公司 未来营运成长资金需求 10.具体目的:充实中租迪和(股)公司之中期营运资金暨改善财务结构 11.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契约起迄日期自首次动用日起算至届满3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