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辜仲立董事、陈凤龙董事、郑秀姿董事、杨宏泽独立董事。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1)辜仲立:担任Chailease Capital (Thailand) Co., Ltd. 董事。(2)陈凤龙:担任Asia Sermkij Leasing Public Company Limited 董事、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3)郑秀姿:担任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资长、仲安生医科技(股)公司董事长等。(4)杨宏泽:应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股东会决议通过解除。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陈凤龙董事、郑秀姿董事。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仲安家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等。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上海市、天津市。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租赁、保理、建材贸易、物业管理、食品销售。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