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原信托契约移转至资产池中剩余之融资性租赁债权、分期付款买卖债权及附条件买卖债权。 2. 事实发生日:民国115年5月21日。 3. 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5年5月21日。 5. 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共计373笔债权,交易总金额为新台币808,489,810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为台湾土地银行,与公司无关系。 11. 交付或付款条件、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约定转让交割日为115年5月22日,中租迪和支付买卖金额新台币808,489,810元。 12.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依信托契约清算买回决定,价格参考第三方会计师公平价值评估报告,决策单位为董事会。 17.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依信托契约第15.1(7)条规定,信托终止进行清算,买回剩余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