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4/28 2. 契约或承诺相对人:以合作金库银行为统筹主办行之授信银行团 3. 与公司关系:无 4. 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 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子公司合迪(股)公司与统筹主办行合作金库银行,所代表之授信银行团签署3年期金额为新台币6,000,000,000元之联合授信合约 6. 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依合约规定 7. 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合约规定 8.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合约规定 9. 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多元化筹资管道以支应合迪(股)公司未来营运成长资金需求 10. 具体目的:充实合迪(股)公司之中期营运资金暨改善财务结构 11.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契约起迄日期自首次动用日起算至届满3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