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交所公告处置之日期:115/05/18 2.证交所公告处置引用之营业细则条款及发生缘由:本公司前因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之情事,经证交所公告停止本公司上市有价证券之买卖在案。嗣本公司115年第1季财务报告经会计师出具无法作成结论,证交所另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公告自115年5月20日起为并案停止买卖之处置。 3.处理结果(请输入〝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或〝终止上市〞):停止买卖 4.股票开始(并案)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终止上市之日期:115/05/20 5.因应措施:一.本公司前未能提供足够且适切之查核证据供签证会计师就114年度财务报表涉及采权益法投资公司即福兴公司之会计项目予以重新查核并更新查核意见…二.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后…决议推选福兴公司董事陈建(本公司董事长)任福兴公司董事长…新任董事长亦已发函向前任负责人黄立中先生索取福兴公司财报所需数据…待取得足够财务信息后完成财报编制,继而委任签证会计师依法查核福兴公司财报,待完成查核后,将提供合法合规财报及会计师查核报告予本公司,以办理重行公告申报作业,期有效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6.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7.(风险警示)倘上市有价证券 经予以停止买卖连续满六个月 仍未恢复其有价证券之买卖者, 有价证券将有终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资人审慎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