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06 2. 公司名称:福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适用 4. 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9% 5. 发生缘由: 一、 按本公司未能于115年03月31日前取得采权益法投资即福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114年度经董事会通过及经签证会计师查核签证之合法合规财报,致本公司签证会计师就114 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福兴公司之会计项目认为尚未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而出具保留意见之查核报告,继而本公司上市有价证券遭证交所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二、 为此,本公司于115年04月01日、04年09日及04月16日接连函催福兴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经董事会通过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本公司董事长陈建亦于04月01日及04月09 日以福兴公司董事身分发函,请求福兴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114 年财报事宜,但截至115年04月27日止,均未获置理。致本公司仍无从提供足够且适切之查核证据供签证会计师就 114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福兴公司之会计项目予以重新查核并更新查核意见。因此之故,证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在案。 三、 嗣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后,福兴公司受推举代行董事长职权之董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会,监察人复亦列席,乃于本次董事会决议推选福兴公司董事陈建(本公司董事长)任福兴公司董事长,并且决议拟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东临时会解任暨补选监察人,及委任会计师为查核等项。是新任董事长将依福兴公司今(06)日董事会决议,办理股东临时会选举监察人,待监察人就任后并同申请变更登记,经登记完成将尽速以福兴公司登记负责人身分确认金融机构资产、调查负债、向前任负责人及会计师调取福兴公司财务信息及相关凭证,及核比财报有无修正各节,继而委任会计师依法查核福兴公司财报,待完成查核后,提供合法合规财报及会计师查核报告予本公司,以办理重行公告申报作业,期有效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6. 因应措施:无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前开事项完成,另依法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