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交所公告处置之日期:115/04/27 2.证交所公告处置引用之营业细则条款及发生缘由: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之情事办理。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本公司公告申报之114年度财务报告,经主管机关通知本公司应洽会计师重新查核并于期限内重行公告申报,惟本公司逾期仍未办理,爰公告自115年4月29日起停止买卖。 3.处理结果:停止买卖 4.股票开始停止买卖之日期:115/04/29 5.因应措施:本公司为提供足够且适切之查核证据供签证会计师就114年度财务报表涉及采权益法投资公司即福兴公司之会计项目予以重新查核并更新查核意见,前分别于115/04/01、04/09及04/16接连函催请福兴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经董事会通过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本公司董事长亦于04/01及04/09另以福兴公司董事身分请求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114年财报事宜,但截至主管机关指定期限内,均未获置理。就此,本公司将继续向福兴公司追索其114年经董事会通过及经签证会计师查核之合法合规财报,待取得后请签证会计师运行查核并提出更新查核意见,重行公告申报。 6.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7.(风险警示)倘上市有价证券经予以停止买卖连续满六个月仍未恢复其有价证券之买卖者,有价证券将有终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资人审慎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