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依规定期限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年季: 114年度财务报告 2. 未依规定期限公告申报之原因: 一、本公司未能于115/03/31董事会通过财报前,取得福兴公司提供之合法合规财报,致会计师因缺乏证据而对相关投资损益出具部分保留意见。 二、本公司于04/01、04/09及04/16多次函催,董事长亦以董事身分请求召开董事会,但截至04/27止均未获理会,致会计师无从重新查核。 三、向主管机关申请展延114年度财报申报期限,今日接获否准通知。 3. 因应措施: 本公司将继续向福兴公司追索财报,待取得后请会计师查核并提出更新意见后,重行公告申报。 4.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