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25 2. 公司名称: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 发生缘由:鼎越公司收到台北市政府函知「鼎越开发商办大楼新建工程(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土地)」之允建容积率应修正为728%并于期限内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6. 因应措施:鼎越公司将讨论后续因应方案并于期限内函复台北市政府,以维护股东之权益。 7.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