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第三人 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4年度声扣更第三字第1号刑事裁定 4.事实发生日:115/05/05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收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对土地扣押判决书 6.处理过程:已进入法律进程。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无。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鼎越公司将依法提出抗告状。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