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期: 115/04/08 2.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台北市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土地因容积奖励涉及司法争议,拟以容积率728%为基础,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并寻求合法及合理之解决方案后出售。 6. 因应措施: 无。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如沟通顺利,并获各相关单位之同意,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充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拟出售土地,并提请本公司115年股东常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