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4/08 2. 公司名称: 鼎越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鼎越公司持有之台北市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之土地因为 容积奖励涉及司法争议,拟就上述问题,以容积率728%为基础,与相关单位 积极沟通并寻求合法及合理之解决方案后予以出售。 ... (Rest of the translated body would be here, summarizing the detailed points) 7. 其他应叙明事项(...): 如沟通顺利,并获各相关单位之同意,鼎越公司为充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拟以728%之容积率出售京华广场开发案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