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6/11 2.公司名称:中环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115年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 6.因应措施: (1)本公司业经115年6月11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为提升股东权益报酬率及优化资本 结构,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 (2)本公司目前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893,483,280元,现金减资新台币1,089,348,330元 ,销除普通股股数108,934,833股,现金减资比率为10%,以减资换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 载之股东持股比例销除股份,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9,804,134,950元。 (3)台端对本公司之减资案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内,以书面向本公司 提出,以便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条、74条规定办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视为 无异议,特此公告。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