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声请人:佳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堡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相对人:中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5年度商暂字第4号、115年度商暂字第5号 4. 事实发生日:115/04/15 5. 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股东(即此案件之声请人)声请本公司应将其提出之董事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列入本公司115年5月21日股东常会之董事会公告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名单、股东会议事手册所列选举事项选举本公司第28届董事及独立董事案、台 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东会电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股东会召集通知 及股东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禁止再为任何异动。 声请意旨略以:本公司于115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将声请人提出之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予列入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故声请人请求暂时状态之处分暨紧急处 置。 6. 处理过程:委请律师处理相关法律进程。 7.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公司财务业务如常运作。 8.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将依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民事裁定办理,并更正本公司 115年股东常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公告。 9.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