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17 2.买回股份目的: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1,427,574,590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04/20~115/06/19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5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65.00~95.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1.64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4/04/11 ~ 114/06/10 、预定买回股数(股):2000000 、实际已买回股数(股):400000 、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20.00 12.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第一次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说明:为维护股东权益及兼顾市场机制,视股价变化及成交量状况采行分批买回策略,故未运行完毕。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一).依据证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一项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拟自证券营业处所买进本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如下: (1)买回股份之目的: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买回并办理销除股份。 (2)买回股份之种类:本公司普通股。 (3)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新台币142,500仟元。 (4)预定买回之期间:115年4月20日至115年6月19日。 (5)预定买回之数量:1,500仟股。 (6)预定买回之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65元至95元。 (7)买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三).当公司股价低于所定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运行买回公司股份。 (四).拟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视市场情况全权处理买回相关事宜,并于下次董事会进行运行情形进度报告。 (五).买回公司股份价格合理性评估意见书,详如附件。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不适用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一、本公司经115年4月17日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过二分之一之同意通过,自申报日起二个月内于集中交易市场可买回本公司股份1,500仟股。 二、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1.64%,且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最近期财务报表之流动资产之26%,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资本之维持。 三、本声明书业经出席董事八人同意。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评估,中台资源科技运行买回对财务结构等虽有变动但影响尚为合理,无重大异常情事。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