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05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5,998,617,899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05/06~115/07/03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0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24.00~42.00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0.67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3,211,000 11.申报前五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4/08/12 ~ 114/10/09 、预定买回股数(股):1000000 、实际已买回 股数(股):609000 、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61.00 (2)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4/04/11 ~ 114/06/09 、预定买回股数(股):3000000 、实际已买回 股数(股):1602000 、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53.00 (3)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3/12/27 ~ 114/02/26 、预定买回股数(股):1000000 、实际已买回 股数(股):1000000 、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100.00 12.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第2次及第3次未运行完毕之情形:为兼顾市场机制及维护整体股东权益,本公 司视股价变化及成交量状况运行分批买回,故未予以全部运行完毕。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本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中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以下简称库藏股) 转让员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转让予员工之股份均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条 转让期间 本公司买回之股份,应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得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工。 第四条 受让人之资格 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到职满半年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并经提报董事会 同意之本公司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库藏股资格。本办法所称之员工,系 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海内外子公司领有薪资之全职员工。兼职员 工、临时性员工、短期工读生及委外劳工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受让股数规定 员工得认购股数系依据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及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 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因素为计算标准,订定员工得受让认购股数,并呈报董事会核 定之。惟认股人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呈送董事会决议。认股人非具经 理人身分者,应先提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后,送呈董事会决议。员工于认购缴款期间届满而未认购缴款 者,视为弃权。认购不足之余额,可由董事会于当次认购作业另洽其他员工认股并依认股人身份提报 审议委员会或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呈报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进程: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运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内容及限制 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条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加或减少比率调整之。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实际买回平均价格*(公司申报买回股份时之普通股股份总数/公司转让买回股份 予员工前之普通股股份总数) 第八条 转让后之权利义务 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条 其他有关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事项 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其所发生之税捐及费用应依相关法令由公司或员工各自负担。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公司为转让股份予员工所买回之股份,应自买回之日起五年内全数转让,逾期未转让部份,视 为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应依法办理销除股份变更登记。本公司如欲提前办理销除员工弃权之未转 让部分,可依原订进程修订转让期间。其他未约定事项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十一条 生效及修正 本办法经董事会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