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115/05/05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唐莉蓁/副总经理 江显杰/经理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副总经理: 1. 中国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中化裕民健康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中化银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4. 中化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会计主管: 1. 中国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2. 中化裕民健康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3. 中化银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4. 中化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5. 中化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经理人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经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 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