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115/05/22。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李章伟,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廖甄文,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公司,副总经理。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担任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董事任期内。5.决议情形: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李章伟,资深副总经理;廖甄文,副总经理。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6楼。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以及经中国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影响。11.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