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28 2. 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 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本次私募现金增资依证交法第43条之6相关规定,择定应募人如下: 应募名单: 姓 名 应募人与公司之关系 张祐铭 本公司董事长 4. 私募股数或张数:25,700,000股 5. 得私募额度:50,000,000股 6. 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本次私募价格之订定,不得低于定价日前1、3、5个 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 减资反除权后平均每股股价之八成,亦不得低于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 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平均每股股价之八 成。本次私募价格为新台币9.74元。 7. 本次私募资金用途:次募集资金为充实本公司营运资金,本计划之运行将有强化 公司竞争力、提升营运性能及节省利息支出等效益,对股东权益亦有正面助益。 8. 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考量筹集资本之时效性、便利性、发行成本及股权稳定等 因素,如通过公开募集发行有价证券方式筹资,恐不易顺利于短期内取得所需资金, 故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 9. 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不适用 10.实际定价日:115/04/28 11.参考价格:12.17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9.7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证券交易法规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于交付后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本公司于交 付满三年后,拟依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上市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私募缴款期间:115年04月28日至115年04月30日。 (2)本次私募增资基准日:115年04月30日。 (3)本次私募发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变动或经主管机关核定修正,或有未尽事宜或 因客观环境改变而需要变动时,拟授权董事长视金融市场状况后为之,并代表本公 司签署相关之契约与文档及相关事宜。 (4)前述缴款作业暨增资基准日拟授权董事长得视洽特定人情况或因客观因素变动 调整订定之。 (5)本案经第2届第5次审计委员会于民国115年04月28日审议通过,提报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