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林长台北1日电)新北市警察局欧姓员警涉嫌于民国112年间发生黑帮枪击案后,泄漏警方侦查秘密给帮派成员。刑事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惩戒法院判处欧男休职1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欧男任职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期间,发生竹联帮仁堂弘仁会弘生组成员于民国112年4月20日晚间持冲锋枪扫射当铺铁门事件,新北市板桥警分局报请新北地检署指挥侦办,承办员警成立LINE群组汇报案件信息。 判决表示,欧男以不详方式知悉枪击案侦查内容及案件摘要后,于112年4月20日至25日间,通过中间人将案件摘要泄漏给弘生组简姓组长,并将枪击案枪手在板桥分局的陈述内容泄漏给简姓组长。 新北市刑警大队及协办单位搜索、拘提枪击案杨姓共犯,另搜索弘生组成员据点后,将杨姓共犯带回新北市刑大制作笔录,说明枪击案犯案过程及藏匿枪枝等犯案细节。欧男得知后,发送消息给简姓组长,泄漏侦查中的秘密。 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依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判处欧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5万元,欧男未上诉确定。新北市政府将欧男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欧男答辩时表示,因枪击案有部分事实发生在辖区内,以及他认识简姓组长等人,认为可通过查访得知何人涉案,期能因此获得长官的肯定,一时未考虑到简姓组长有可能涉案的情形下,犯下泄密的犯行,法院已判处缓刑给他自新的机会,希望惩戒法院从轻惩处。 惩戒法院表示,欧男担任警察人员,查缉犯罪及维持社会治安为其职责,竟将侦查中秘密泄漏给弘生组组长,足以影响检警对枪击案的侦办,违反义务的程度非轻,审酌欧男对犯行坦承不讳,担任警察期间的考绩及奖惩纪录良好,判决欧男休职,期间1年,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5050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